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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范圍??????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》、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、《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原質檢總局2012年第30號公告)等有關規定,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中列明的產品,均屬于法定檢驗商品。
特別注意:危險化學品無論是否被列入《法檢目錄》,都應如實向海關申報,并積極配合海關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。
進口申報??????
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向海關申報時,需按照《目錄》中的名稱申報,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:
1.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;
2.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,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、數量等情況說明;
3.中文危險公示標簽(散裝產品除外)、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。
出口申報??????
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時,按照《目錄》中的名稱申報,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:
1.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;
2.《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》(散裝產品除外);
3.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;
4.危險公示標簽、安全數據單樣本,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;
5.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,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、數量等情況說明。